为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应严格执行《粉尘爆炸事故安全措施》有关要求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 1 防止制粉系统爆炸 1.1 要坚持执行定期降低粉仓粉位制度和停炉前煤粉仓空仓制度。 1.2 根据煤种控制磨煤机的出口温度,制粉系统停止运行后,对输粉管道要充分进行抽粉;有条件的,停用时宜对煤粉仓实行充氮或二氧化碳保护。
1.3 加强燃用煤种的煤质分析和配煤管理,燃用易自燃的煤种应及早通知运行人员,以便加强监视和巡查一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1.4 当发现粉仓内温度异常升高或确认粉仓内有自燃现象时,应及时投入灭火系统,防止因自燃引起粉仓爆炸。 1.5 对制粉系统的灭火系统应定期检查,加强维护。 1.6 根据粉仓的结构特点,应设置足够的粉仓温度测点和温度报警装置,并定期进行校验。 1.7 设计制粉系统时,要尽量减少制粉系统的水平管段,煤粉仓要做到严密、内壁光滑、无积粉死角,抗爆能力应符合规程要求。 1.8 热风道与制粉系统连接部位,以及排粉机出入口风箱的连接,应达到防爆规程规定的抗爆强度。 1.9 加强防爆门的检查和管理工作,防爆薄膜应有足够的防爆面积和规定的强度。防爆门动作后喷出的火焰和高温气体,要改变排放方向或采取其他隔离措施。以避免危及人身安全、损坏设备和烧损电缆。 防爆膜片要由有技术能力的厂家制造,且每批在出厂前要抽查,试验其爆破压力,禁止使用不合格产品。 1.10 定期检查仓壁内衬钢板,严防衬板磨漏、夹层积粉自燃。每次大修煤粉仓应清仓,并检查粉仓的严密性及有无死角,特别要注意仓顶板-大梁搁置部位有无积粉死角。 1.11 粉仓、绞龙的吸潮管应完好,管内通畅无阻,运行中粉仓要保持适当负压。 1.11.1 输粉机起动前应进行检查有无自燃现象。 1.11.2 输粉机使用后,应及时清理积粉,并定期检查试验。 1.12 制粉系统煤粉爆炸事故后,要找到积粉着火点,采取针对性措施消除积粉。必要时可改造管路。 1.13 煤粉仓外壁受冷风的吹袭,使仓内煤粉易于结块影响流动者,其外壁应予保温。 1.14 粉仓温度表数量不够的,宜适当补充,可考虑设温度报警装置,并定期校验。 1.15 风扇磨锅炉应采取措施防止给煤机断煤,并在控制盘上设置断煤信号。 1.16 粗粉分离器回粉管上的锁气器,要便于运行中观察其动作情况,并能在断煤时随时关闭。 2 防止粉尘爆炸 2.1 消除制粉系统和输煤系统附近的粉尘泄漏点,降低煤粉浓度。大量放粉或清理煤粉时,应杜绝明火,防止煤尘爆炸。 2.2 煤粉仓、制粉系统和输煤系统附近应有消防设施,并备有专用的灭火器材,消防系统水源应充足、水压符合要求。消防灭火设施应保持完好,按期进行试验(试验时灭火剂不进入粉仓)。
2.3 煤粉仓投运前应做严密性试验。凡基建投产时未做过严密性试验的要补做漏风试验,如发现有漏风、漏粉现象要及时消除。
3 粉尘爆炸火灾的扑救措施 扑救粉尘爆炸事故的有效灭火剂是水,尤以雾状水为佳。它既可以熄灭燃烧,又可湿润未燃粉尘,驱散和消除悬浮粉尘,降低空气浓度,但忌用直流喷射的水和泡沫,也不宜用有冲击力的干粉、二氧化碳、1211灭火剂,防止沉积粉尘因受冲击而悬浮引起二次爆炸。 对一些金属粉尘(忌水物质)等,遇水反应,会使燃烧更剧烈,因此禁止用水扑救。可以用干沙、石灰等(不可冲击);堆积的粉尘如面粉、棉麻粉等,明火熄灭后内部可能还阴燃,也因引起足够重视;对于面积大、距离长的车间的粉尘火灾,要注意采取有效的分割措施,防止火势沿沉积粉尘蔓延或引发连锁爆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