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关于印发
2015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安健函﹝2015﹞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2015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予以印发,请各地依据本安排,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重点任务,并认真抓好落实。
职业健康司
2015年3月18日
2015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
2015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总局党组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以“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为主线,以专项治理、基础建设、监督执法、源头预防、央企监管为抓手,以防治规划、技术支撑、法规标准、宣传教育、信息平台为保障,加强职业卫生监管能力建设,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推动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科学谋划“十三五”期间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谋划“十三五”开局的关键一年,各地区要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抓住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带来的机遇,从淘汰落后产能、推广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危害的工艺技术、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推动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等方面,谋划好未来一个时期的工作。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及地方职业病防治规划的执行情况,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开展细致的调查研究,制定好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规划。特别是要将职业病危害治理技术攻关、小微企业职业病危害治理帮扶、职业卫生监管能力建设等重大项目或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争取配套资金和政策支持,力争在“十三五”期间,职业病危害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强职业卫生监管能力建设
从依法治国的大局高度,围绕总局依法治安的各项工作部署,积极推进职业卫生监管机构、队伍以及法规建设,逐步提高职业卫生监管能力。一是尽快理顺职业卫生监管体制。 2015年底前,各地区必须全部完成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划转,并设立专门的职业卫生监管机构。二是完善职业卫生监管队伍。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的安全生产状况以及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数量,合理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逐步提高职业卫生监管人员比例。三是提高执法能力。为职业卫生监管人员配备必须的技术装备,开展专业知识和执法实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四是强化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总局党组“四个零”要求,发扬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的优良作风,把职业卫生监管队伍建设成一支作风过硬、能打硬仗的队伍。
三、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按照“整治一个行业、淘汰一批落后产能、推动一批企业科技进步、制定一套先进适用技术标准”的总体要求,继续深化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一是打好石棉粉尘危害专项治理攻坚战。有关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全国39个石棉矿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停工停产,经过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取缔。二是继续巩固和深化水泥生产和石材加工两个行业的粉尘治理成果。重点推进水泥生产企业包装和装车两个环节的技术升级改造,实现自动化生产。总局将加强与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的衔接,尽快修订相关国家标准。要继续推进石材加工企业集约化、园区化管理,提升石材加工企业的机械化水平,全部淘汰干法作业。三是组织开展陶瓷制造与耐火材料生产粉尘危害调研检测,研究制定整治方案,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四是各地区要在总局确定的重点治理行业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再选择1-2个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进行治理。
四、继续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
一是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长效机制,从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前期预防、工作场所管理、防护设施、个体防护、教育培训、健康监护、应急管理等10个方面,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二是培育一批先进典型,特别是树立一批中小微型企业先进典型,利用典型引领推动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开展,督促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逐步达标。三是注重强化“三个结合”,坚持做到基础建设活动与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相结合、与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专项治理相结合、与监督执法工作相结合,以目标考核促进地方政府重视和推动基础建设工作,以专项治理和监督执法推动企业主动落实基础建设活动要求。总局已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与作业岗位告知卡设置率、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与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等指标,纳入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各地区要采取有力措施,以考核体系建设推进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五、严格职业卫生监督执法
按照依法治安和重监管、严执法、抓典型、用重典的工作要求,不断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一是进一步扩大监督检查覆盖面,2015年各地区检查企业数量同比增加10%以上,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编制年度执法计划,分解和落实执法任务。二是强化专项执法,根据专项治理情况确定专项监督执法的重点、范围和对象。三是强化重点执法,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重点对职能划转缓慢的地区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开展暗查暗访,加大曝光和处罚的力度。四是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对重大隐患和问题、典型违法违规企业要敢于公开曝光,强化震慑和警示作用。五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运用诚信体系、金融信贷、财政政策、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等手段强化对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建立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六是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以事故教训推动职业卫生工作。
六、健全职业卫生法规标准体系
一是加大工作力度,推动《高危粉尘作业与高毒作业职业卫生监管条例》尽早发布实施。二是适时修订《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部门规章。三是提高技术标准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制修订一批亟需的职业卫生标准,并做好解读和宣贯工作。各地要针对职业病危害情况和监管工作实际,积极做好地方法规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逐步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职业卫生监管法规标准体系。
七、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超前谋划,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研究制定好行政审批改革后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措施,进一步规范程序、简化流程、严格时限、高效便民,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行政许可效率。二是加强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监管,特别是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的施工过程监管,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责任,控制和减少建设项目施工期职业病危害。三是转变职能,突出重点、集中精力,确保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法定义务,对不履行法定义务、“三同时”走过场、甚至欺骗监管部门的建设单位,要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强化职业卫生技术支撑和服务能力建设
一是按照依法依规、程序公正、方法科学、考核公平的要求,认真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及延续工作。二是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面向中小微型企业,注重发展和壮大基层技术服务力量。三是以“技术服务客观真实性”、技术报告信息公开和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为重点,加强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其中总局至少对10家甲级机构、20家乙级及丙级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机构数量不得少于总量的50%。四是严肃查处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约谈机制和“黑名单”制度,依法撤销严重违法违规机构的资质。五是探索建立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相结合的体制,建立技术服务行业自我约束和健康发展良性机制。
九、积极开展职业卫生宣教培训
一是组织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和开展职业卫生专家下厂矿会诊、健康咨询、警示教育等多种活动,形成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强大声势。二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站及微博、微信、微门户等新闻媒体的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浓厚氛围。三是做好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切实抓好职业卫生监管执法业务培训,提升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四是指导和规范企业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特别要指导做好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以及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岗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努力加强职业卫生监管信息化建设
一是切实做好全国工矿商贸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务必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任务。要确保调查摸底数据真实可靠,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委托统计部门的调查总队抽样验证。二是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等工作内容纳入到“金安工程”,纳入到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系统,纳入到整个社会的信息化监管系统。
十一、加强中央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监管
发挥中央企业作为行业排头兵的作用,督促其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勇担社会责任,争当行业表率。一是加强和改进对中央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各地区要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对驻地中央企业的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二是中央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应自觉接受监管,并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要活动、信息和其他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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